Monday, March 12, 2007

選誌 3.12.07:廉署必須調查挑戰法治的指控

今天新聞報導傳出,全國政協常委何鴻燊表示,選委不要以為投票屬匿名,因為一定會查出誰投白票,當被問及如何查出誰投下白票,他告訴記者:「呢樣唔話你聽!」

這樣的言論出至一位如此位高權重的人士,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,我也只可相信何先生不是說笑玩玩。如果這屬
帶威嚇性的言論,可能觸犯《選舉(舞弊及非法行為)條例》,脅迫他人支 持某些候選人是違法的,最高可判罰50萬元及監禁7年。

根據《行政長官選舉活動指引》第十五章第八節,「投票是保密的,選民有權將他的投選保密。選民倘不願意,實無須透露所選何人」,而第五章第十八節指:「為監管發出選票的總數,每張選票存根的正面都有一個編號,但這編號不會給記錄下來,也不會與獲發該選票的選民有任何關連。」這程序基本上在各級選舉都用相同方法處理,從選行政長官至選委,由立法會到區議會都一樣。技術上要知道誰投了什麼票是可以的,但程序絕不容許,選民是把信心放在選舉管理委員會,和香港政府

選委會除了出來說句「不會如此,絕對放心」之外,必須清楚解釋為何市民和選委能仍然對他們有信心,並嚴正公開譴責等同誹謗他們的言論。另一方面,何先生的言論,等同在指一件嚴重罪案正在計劃中,或在進行中,廉政公署必須進行調查,選委會是否出現問題,令有人提出這樣指控,也必須向說話作指控的人調查詢問,看他是否知道什麼內情,不可姑息,當事人地位愈高愈要查,因為他可能真的知道別人不知道的,尤其他說
「唔話你聽」正是此意。

廉署和選委會必須立即行動,以挽回香港各級選舉的公信力,因為若指控所指情況可在行政長官選舉發生,也可以在以相同原則的程序及指引舉行的任何層次選舉發生,廉署、選委會和政府若坐視不理,適當地向提出指控罪案當事人--即必然假設知情者--展開直接調查,我們是否唯有相信真有內情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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